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竞价交易预告
场次申请号:J250723MT-00001
J250723MT-00002
J250723MT-00003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闫家沟煤矿的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报名时间
A标段:截止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前
B标段:截止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前
C标段:截止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前
二、交易时间
A标段: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2025年7月23日下午14:45
A标段:场次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4:30-2025年7月23日下午17:00
B标段: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5:00-2025年7月23日下午15:15
B标段:场次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5:00-2025年7月23日下午17:00
C标段: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5:30-2025年7月23日下午15:45
C标段:场次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5:30-2025年7月23日下午17:00
(场次时间为自由竞价时间+延时时间)
三、交易资格
1.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且同时符合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合格)的交易商均可参加。
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3.交易前,交易商必须向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缴纳起拍价*总量*10%的履约保证金。
四、交易规则
1.采用单轮报价交易,整体成交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非整体成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
2.交易固定时间为15分钟,顺延时间为每次2分钟。(第一次倒计时30秒内有新报价产生将延时2分钟报价时间,之后倒计时内再有新报价产生,将继续延时120秒。)
3.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流标情况,发起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发起交易。
4.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归竞价发起方所有。
5.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放弃成交,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归竞价发起方所有,发起方可以重新发起交易。
五、交易信息
标段号 |
交货站点 |
品种 |
品类 (品牌) |
煤种 |
交货方式 |
热值 |
硫分 |
A标段 |
闫家沟煤矿 |
动力煤 |
水洗精煤 |
精煤 |
坑口自提 |
5000 |
0.35 |
全水分 |
灰分 |
灰熔点 (ST)(℃) |
挥发分 |
最小提报量 |
最大提报量 |
标的量 |
起拍价 |
24.14 |
5.74 |
—— |
30.33 |
2000 |
2000 |
2000 |
394 |
标段号 |
交货站点 |
品种 |
品类 (品牌) |
煤种 |
交货方式 |
热值 |
硫分 |
B标段 |
闫家沟煤矿 |
动力煤 |
水洗二五籽 |
混煤 |
坑口自提 |
5197 |
0.39 |
全水分 |
灰分 |
灰熔点 (ST)(℃) |
挥发分 |
最小提报量 |
最大提报量 |
标的量 |
起拍价 |
22.84 |
5.96 |
—— |
30.3 |
700 |
700 |
700 |
397 |
标段号 |
交货站点 |
品种 |
品类 (品牌) |
煤种 |
交货方式 |
热值 |
硫分 |
C标段 |
闫家沟煤矿 |
动力煤 |
水洗三八块 |
混煤 |
坑口自提 |
5214 |
0.39 |
全水分 |
灰分 |
灰熔点 (ST)(℃) |
挥发分 |
最小提报量 |
最大提报量 |
标的量 |
起拍价 |
22.98 |
5.55 |
—— |
29.96 |
700 |
700 |
700 |
420 |
六、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七、要求和规定
1、竞价交易成功后,买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2、竞价交易成功后,买方需均衡派车并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拉运。
3、参与竞价的用户均须严格遵守本交易平台的交易办法、交易流程和交易制度。
4、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报价人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确认。
5、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化验结果为准。
6、为实现产销平衡,买方必须根据各矿区的要求拉运煤炭,现场车辆必须遵守矿区的安全、环境卫生及煤炭装运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其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八、违约处理
合同兑现考核。购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九、保证金管理
1.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证金,在当场交易结束后自动退款。
2.买方确认发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解冻并退还给双方。如在确认发票前一方发起异议,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将根据《合同交收异议处理工作流程》对保证金进行处理。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生成后的3个自然日内。
十一、联系人
委托企业联系人:
电话:15374995599
固定电话: 0477-5503322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联系人:
张荣:15149672929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3日